謊稱在超市內放置爆炸物,要挾廈門永輝超市支付20萬元。昨日,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宣判,陳某藝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,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兩罪并罰,決定判處有期徒刑6年。
據(jù)本報今年2月18日報道,陳某藝,今年23歲,漳州平和縣人,事發(fā)前在廈門一物流公司當調度助理。由于對自己的收入現(xiàn)狀頗為不滿,陳某藝一直幻想敲詐錢財暴富。1月17日至2月14日期間,陳某藝發(fā)短信給林女士,以向警方舉報其丈夫參與“六合彩”賭博等相威脅,要求將5萬元匯到指定賬戶,可對方并不理睬。后來,陳某藝發(fā)短信給鄭先生,讓鄭先生匯10萬元給他,不然將綁架鄭先生的兩個小孩。鄭先生看到短信后認為是詐騙,就把短信刪掉了。
今年2月17日14時19分,陳某藝在辦公室內感覺無聊,就想與永輝超市開個玩笑,兩次撥打廈門永輝超市電話,謊稱已在超市內放置了一枚炸彈,要對方準備20萬元人民幣并等通知。接到報案后,廈門警方迅速出動大量警力,對永輝超市在廈的5家超市連鎖店進行疏散,并排查可疑爆炸物。直至當日18時抓獲陳某藝時,才恢復正常營業(y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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鞭炮自制土炸彈勒索老東家
想敲詐以前的工廠老總,不想自制炸藥誤放在了副總車下,隨后幾次三番發(fā)短信追要3萬元。昨日,湖里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,郜某、李某犯敲詐勒索罪,均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
今年1月18日下午,湖里安兜某工廠的停車場內,一輛轎車底下發(fā)出一聲巨響后,一陣濃煙冒出。次日一大早,總經(jīng)理楊某接到一男子的匿名來電,對方說昨天小車爆炸就是他干的,主要是想找他“借”點錢花花。楊某以為對方打錯了電話,但一邊的副總明白了。
接下來的幾天里,男子不斷地來電和發(fā)短信威脅。原來,1月18日被放爆炸物的車,已經(jīng)不是楊老板的,他2006年后就把車給了副總。警方由此認為,敲詐的人很可能對楊某的近況不是很了解。周旋中,對方發(fā)來一個賬號要求匯進3萬元,民警一查,開戶地在廣東。次日下午,等到銀行關門時,楊某依計發(fā)出短信稱錢已經(jīng)匯出去了。
男子次日沒收到錢又來電話催,很快又給了一個在廈門本地的卡號。經(jīng)查,開戶人姓郜。1月21日晚7點多,郜某在湖里穆厝落網(wǎng)后,又交代了同伙———河南老鄉(xiāng)李某。不久,警方又將李某擒獲。原來,李某以前就在楊某的工廠里打工。去年11月,郜某從廣東辭職到廈門投奔李某,但一直沒找到事做。后聽李某無意間提起以前老板的情況,郜某便動了敲詐的歪腦筋。
(本網(wǎng)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胡刑)